外籍或大陸配偶可依照居住天數申報綜合所得稅。若與納稅義務人於申報年度皆居留滿 183 天以上,則採合併申報,可享有免稅額與扣除額。若外籍或大陸配偶境內居住未滿 183 天,納稅義務人可選擇與配偶合併申報(可減除免稅額、扣除額),或外籍或大陸配偶所得採就源扣繳(免合併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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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或大陸配偶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
根據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的說明,外籍或大陸配偶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將依其當年度在台灣的居住天數而有所不同。若納稅義務人與外籍或大陸配偶於申報年度都居留滿183天以上,則屬於境內居住者,雙方的所得應合併辦理申報,並可列報免稅額和扣除額。此種申報方式與一般台灣納稅義務人無異,可享有較為完整的稅務優惠。
然而,若納稅義務人為境內居住者,而外籍或大陸配偶在台灣的居住天數未滿183天,則有兩種申報方式可供選擇。第一種方式為與配偶合併申報,同樣可減除免稅額和扣除額,但須注意外籍或大陸配偶的所得可能已於來源處扣繳,合併申報時應一併申報扣繳憑單。第二種方式為外籍或大陸配偶的所得採就源扣繳,免合併申報。此種方式較為簡便,但外籍或大陸配偶的所得將無法享有免稅額和扣除額的優惠,且扣繳後的稅額可能較合併申報時為高。
納稅義務人應根據自身與外籍或大陸配偶的居住狀況,選擇適當的申報方式,以確保符合稅法規定,保障自身權益。若有疑問,可洽詢國稅局或稅務專業人員尋求協助。
外籍配偶為我國境內居住者
當外籍配偶於一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將被視為我國境內居住者。此時,夫妻雙方應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合併申報的優點在於可以合併計算夫妻雙方的所得及扣除額,並適用較低的稅率,有利於節省稅負。
合併申報的注意事項如下:
申報期限:與一般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相同,為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
申報方式:可透過網路申報或臨櫃申報。網路申報需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臨櫃申報則需攜帶夫妻雙方的身分證及相關所得資料。
應備文件:夫妻雙方的身分證、所得資料(如薪資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等)、扣繳憑單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稅額計算:夫妻雙方的所得合併計算後,適用累進稅率課徵綜合所得稅。稅率分為5級,分別為5%、12%、20%、30%及40%。
退稅或補稅:申報後,若應退稅,國稅局將直接匯款至指定帳戶;若應補稅,則應於收到稅單後限期繳納。
外籍或大陸配偶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外籍或大陸配偶所得採就源扣繳,免合併申報
外籍或大陸配偶在台灣取得的所得,原則上採就源扣繳方式申報所得稅。然而,若選擇免合併申報,則其所得將不再併入配偶的綜合所得總額申報。此時,扣繳的稅款及依規定稅率申報納稅的稅額,均不得扣抵或減除相關免稅額及扣除額。
具體而言,外籍或大陸配偶可選擇就源扣繳的所得範圍包括: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所得、執行業務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所得時,依規定扣繳率扣繳應納稅額。非屬扣繳範圍的所得,則應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並依規定稅率納稅。
選擇採就源扣繳者,其所得將不再併入配偶的綜合所得總額申報。因此,扣繳稅款及依規定稅率申報納稅的稅額,均不得扣抵或減除相關免稅額及扣除額。舉例來說,若外籍配偶選擇就源扣繳薪資所得,則其所得將不併入配偶的綜合所得總額申報,且扣繳的稅款不得扣抵配偶的綜合所得稅。
| 採用就源扣繳 | 不採用就源扣繳 | |
|---|---|---|
| 所得範圍 | 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所得、執行業務所得 | 不屬扣繳範圍的所得 |
| 扣繳義務 | 給付所得時依規定扣繳率扣繳應納稅額 | 應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並依規定稅率納稅 |
| 合併申報 | 所得不併入配偶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 所得併入配偶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
| 稅額扣抵 | 扣繳稅款及依規定稅率申報納稅的稅額不得扣抵或減除相關免稅額及扣除額 | 可依綜合所得稅法規定扣抵或減除相關免稅額及扣除額 |
外籍配偶所得稅申報的選擇
外籍配偶在台灣的所得稅申報方式,取決於其在境內居留時間。若外籍配偶於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居留滿183天,則屬於我國境內居住者,夫妻應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此時,外籍配偶的全球所得均須申報納稅。
反之,若外籍配偶在台灣居留未滿183天,則屬非居住者身分。此時,外籍配偶有兩種選擇:一是夫妻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外籍配偶在台灣境內的所得合併申報;二是就源扣繳完納稅捐,由夫妻之另一方國人單獨辦理申報。選擇源扣繳方式時,外籍配偶僅需就其在台灣境內的所得繳納所得稅,不須申報全球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若外籍配偶選擇源扣繳方式,其在台灣境內的所得將被扣繳20%的所得稅。若外籍配偶有較高的免稅額或其他扣除額,建議選擇夫妻合併申報,以降低整體稅負。
大陸配偶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根據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在臺灣居住且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的大陸配偶,與一般國民一樣,有申報綜合所得稅的義務。申報時,大陸配偶應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包括身分證、居留證或長期居留證、所得資料證明(如薪資所得扣繳憑單、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憑單等)等。若有符合扣除額或免稅額的項目,也應一併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扶養親屬證明、醫療費用收據等。申報方式可透過線上申報或臨櫃申報,若有疑問或需要協助,可洽詢國稅局或稅務諮詢管道尋求解答。
外籍或大陸配偶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結論
綜上所述,外籍或大陸配偶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取決於其在台灣的居住天數。境內居住者(居住滿 183 天以上)必須與配偶合併申報,享有免稅額和扣除額的優惠。但如果外籍或大陸配偶境內居住未滿 183 天,則納稅義務人可選擇合併申報或就源扣繳,後者免去合併申報的程序。
無論選擇哪種方式申報,納稅義務人都應注意申報期限和所需文件,避免因申報錯誤或逾期而造成不必要的稅務問題。建議有疑問或複雜稅務狀況的納稅義務人,可洽詢國稅局或尋求專業稅務人員協助,以確保正確申報,保障自身稅務權益。
外籍或大陸配偶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常見問題快速FAQ
外籍或大陸配偶在我國居住未滿183天,可以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嗎?
可以,納稅義務人可選擇與配偶合併申報,並扣除免稅額和扣除額;或選擇外籍或大陸配偶所得採就源扣繳,免予合併申報。
外籍或大陸配偶採就源扣繳應如何申報所得稅?
屬扣繳範圍之所得,其應納稅額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扣繳率扣繳;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應向稽徵機關申報並依規定稅率納稅。
大陸配偶來台工作需申報綜合所得稅嗎?
是,不論為本國人或外國人,只要年度中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即應依法納稅。大陸配偶只要取得合法有效之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許可,在台居留期間有工作所得即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