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所得稅
海外股票所得要扣稅嗎?複委託海外股票股息所得稅、基本所得額與20%海外所得稅一次搞懂
摘要:海外股票資本利得通常不扣台灣稅,但海外股息常被預扣稅;且海外所得達100萬需納入基本所得額,超過門檻可能課20%。
海外股票所得「不一定會被台灣先扣稅」,但股息多半會先被海外來源國預扣稅,且海外所得達門檻仍可能在台灣被納入基本所得額課 20%。 以台灣稅制看,複委託買美股、港股等海外股票,會遇到兩層稅:第一層是「來源國扣繳」,常見是股息發放時直接被扣稅;第二層是「台灣基本稅額制」,把符合條件的海外所得併入「基本所得額」計算。
數字上,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觀念,海外所得(含海外股息與海外資本利得)全年合計達新台幣 100 萬元,需計入基本所得額;再看基本所得額若超過 750 萬元,超過部分可能按 20% 計算基本稅額(常被口語稱為「海外所得稅 20%」)。比較基準是:國內股票股利可選「合併課稅並享 8.5% 抵減(上限 8 萬)」或「28% 分離課稅」,海外股息則不適用這套股利抵減規則。
就美股來說,資本利得(賣股價差)通常不會被美國預扣稅,但股息常見被美方預扣(實務多見 30%),台灣端則看是否跨過 100 萬與 750 萬兩道門檻。
具體做法
做法是把「海外股息+海外賣股價差」按年度彙總,先判斷是否達海外所得 100 萬,再用全戶基本所得額是否超過 750 萬決定會不會被課到 20%。
建議用「年度現金流與交易損益表」整理三件事:
- 海外股息:券商(複委託)年度對帳單的 Dividend/Distribution 明細。
- 海外資本利得:同年度賣出交易損益(已實現)。
- 海外已扣繳稅額:股息入帳時的 Withholding Tax(來源國扣繳)。
下表用同一個比較基準示範(假設申報年度為 2026 年申報 2025 年所得;門檻數字以現行常見規則整理,實際仍以當年度法規與申報系統為準,來源:財政部稅務機關對《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宣導口徑):
| 情境 | 海外股息 | 海外賣股價差 | 海外所得合計是否≥100萬 | 全戶基本所得額是否>750萬 | 台灣端是否可能課到20% |
|---|---|---|---|---|---|
| A:小額投資 | 20 萬 | 30 萬 | 否 | 不判斷 | 通常否 |
| B:海外所得達門檻但總額不高 | 120 萬 | 0 | 是 | 否 | 通常否 |
| C:高所得族 | 200 萬 | 300 萬 | 是 | 是 | 可能(就超過 750 萬部分) |
範例(How + Example):
- 2025 年領美股股息 200 萬元,入帳時被美國預扣 30%=60 萬元。
- 2025 年賣美股賺 300 萬元(已實現)。
- 海外所得合計 500 萬元,已達 100 萬門檻,需計入基本所得額。
若全戶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超過部分會以 20% 計算基本稅額;同時可留意海外已扣繳稅額是否能在基本稅額中作抵減(仍以當年度申報規則與可抵限額為準)。
注意事項與常見錯誤
最常出錯的是把「海外股息扣繳」誤認為「台灣已完稅」,或只看海外所得 100 萬卻漏看 750 萬門檻。
常見錯誤 1:只申報股息、不彙總賣股價差
- 海外所得通常包含「海外股息+海外資本利得」,以年度(1/1~12/31)彙總。
- 比較基準:美股賣股價差雖多數不被美國扣稅,但仍可能影響台灣基本所得額。
常見錯誤 2:以為海外股息能套用國內股利 8.5% 抵減
- 國內股利才有「合併課稅+8.5% 抵減(上限 8 萬,倒推股利約 94 萬)」或「28% 分離課稅」的選項。
- 海外股息不適用這個抵減框架,需回到基本稅額制的判斷。
常見錯誤 3:把「券商沒扣稅」當成「不用申報」
- 複委託對海外所得通常不會像台股股利那樣完成台灣端扣繳。
- 比較基準:是否需課 20% 的關鍵在「基本所得額是否超過 750 萬」,不是券商有沒有先扣。
常見問題(FAQ)
美股賣出賺錢(資本利得)要在台灣繳稅嗎?
美股資本利得通常不併入台灣綜所稅,但可能併入基本所得額,跨過 750 萬門檻時才會影響 20% 基本稅額。 比較基準是「海外所得達 100 萬要計入基本所得額」與「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才可能課到 20%」。來源可查《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相關規定與財政部解釋資料。
複委託美股股息已被美國扣 30%,台灣還會再課一次嗎?
台灣不會因為「已被美國扣 30%」就自動免除基本稅額計算,仍要看海外所得與基本所得額門檻,但海外已扣稅額通常有機會在基本稅額中依規定抵減。 日期基準是「以年度彙總」申報;數字基準是「海外所得 100 萬、基本所得額 750 萬、基本稅額率 20%」。實際可抵金額與文件要求,仍以當年度申報系統與稅務機關規定為準。
深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