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所得稅
87年以後股利或盈餘所得是什麼?股票ETF股利及盈餘可抵減稅額申報全解
摘要:87年後分配的股利/盈餘屬股利所得,報稅時可用「股利及盈餘可抵減稅額」抵扣綜所稅。
「87年以後股利或盈餘所得」指的是公司以民國87年度(西元1998年)以後賺到、並已納入兩稅合一制度帳上的盈餘所分配的股利,個人報綜所稅時要列入「股利及盈餘所得」,並可能帶有「股利可抵減稅額」。
這個「87年分界」的重點不是你在87年以後才領到股利,而是「股利背後那筆盈餘」屬於哪個年度以後形成。依實務與會計師整理(來源:上立會計師事務所,2018-07-04),民國87年度是股利課稅制度切換的分水嶺:87年度以後的盈餘分配,會落入股利所得課稅架構,並搭配可抵減稅額(也就是常聽到的「股利抵減」或「可扣抵稅額」觀念)。
放到股票ETF(Exchange Traded Fund,指在交易所上市、可像股票買賣的基金)上更常見:台股股利型ETF的配息來源可能混合「股利/盈餘」、「利息」或「資本利得」等,不是每一塊都能抵稅。報稅時看到申報資料中的「股利及盈餘—87年以後」,通常就是指那一塊能走股利課稅規則的來源。
具體做法
判斷「87年以後股利或盈餘所得」最簡單的方法,是以報稅系統帶入的所得資料(或券商/投信提供的扣繳憑單與配息來源明細)為準,看到「股利及盈餘—87年以後」就列入申報並依規則計入抵減。
實務上你不需要自己回推公司盈餘年度;報稅時(通常每年5月申報前一年所得)財政部資料會把股利拆成「87年以前/以後」等欄位。比較上最常用的速查如下:
| 申報欄位/描述 | 代表意義 | 綜所稅申報影響 | 與「股利及盈餘可抵減稅額」關係 |
|---|---|---|---|
| 股利及盈餘—87年以後 | 盈餘來源為民國87年(1998)後 | 納入股利所得 | 可能有可抵減稅額(依制度與個人適用方式計算) |
| 股利及盈餘—87年以前 | 盈餘來源為87年前 | 多數情境下不走同一套抵減邏輯 | 通常不會有同等性質的抵減 |
簡單例子:2026年5月申報2025年度所得,你名下台股ETF配息被系統帶入「股利及盈餘—87年以後」10萬元,這10萬元會進到股利所得計算架構;同時系統也可能帶入可抵減稅額(或依你選擇的股利課稅方式計算),用來降低應納稅額或提高退稅。
注意事項與常見錯誤
最常見的錯誤,是把「領息年度」當成「87年分界」,或把ETF所有配息都當作可抵減的股利。
- 把「2025年領到」誤解成「87年以後」:分界看的是盈餘年度屬性(民國87年=西元1998年),不是你哪一年入帳。比較基準是「盈餘形成年度」而非「配發日」。
- 以為ETF配息都能抵稅:台股ETF配息可能包含利息、收益平準金或資本利得等,只有被歸類進「股利及盈餘—87年以後」的部分,才會走股利所得與抵減的邏輯。
- 只看配息金額不看申報欄位:同樣配息10萬元,若其中只有6萬元被列為「股利及盈餘—87年以後」,可抵減與稅負影響就會和「全額都算股利」差很多;以報稅系統帶入資料為準最不容易踩雷。
(制度分界背景可參考來源:上立會計師事務所,2018-07-04)
常見問題(FAQ)
ETF配息通知書寫「股利」就一定是「87年以後股利或盈餘所得」嗎?
不一定,最終以報稅時的所得分類為準。 ETF配息的「股利」用語常是投資人溝通口徑,但申報可能被拆成股利及盈餘、利息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等;建議以財政部帶入的「股利及盈餘—87年以後」欄位核對。
「股利及盈餘可抵減稅額是什麼」跟87年以後有什麼關係?
可抵減稅額是兩稅合一架構下,針對「87年以後盈餘分配」可能附帶的稅額扣抵概念,用來避免公司稅與個人稅重複負擔。 以民國87年(1998)作為制度切換點(來源:上立會計師事務所,2018-07-04),因此你在申報時看到「87年以後」的股利,更常會對應到可抵減的計算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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