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所得稅
免稅進項發票要申報嗎?一次搞懂免稅/應稅差異與股利收入要開發票嗎
摘要:免稅進項發票原則仍要入帳申報,但不得申請進項稅額扣抵;股利收入屬投資收益,通常不需開發票。
要申報:只要你是需要申報營業稅的「營業人」,免稅進項發票仍建議(多數情況也需要)併入當期進項資料申報,但「免稅」那一筆不能拿來扣抵進項稅額。 這裡的「進項發票」指營業人因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的統一發票或其他合法憑證;「免稅」是指該交易依規定不課徵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俗稱營業稅、VAT),因此發票上會標示免稅或稅額為 0。實務上,申報的目的通常不是為了扣抵,而是為了讓「進貨/費用」在申報資料中可被核對、留存軌跡,避免帳稅資料斷裂。 對比之下,若你拿到的是「收據」而非統一發票,通常不具備統一發票可扣抵的性質,且在稽核上可認列與否的條件不同。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的說明重點是:免稅發票仍屬統一發票的一種,而收據不是統一發票(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一般討論區回應,ntbt.gov.tw)。 另外,許多投資人會延伸問「股利收入要開發票嗎?」股利(現金股利、ETF 配息)屬投資收益,通常不屬營業稅課徵範圍,自然也不會因領到股利就要開統一發票。
具體做法
免稅進項發票的做法是:照樣入帳、照樣列入當期進項資料整理/申報,但在申報書上歸類為「不得扣抵」或「免稅進項」類,不把它算進可扣抵進項稅額。 以台灣常見「每 2 個月一期」申報為例,1–2 月、3–4 月、5–6 月…為一個期別,通常在次期開始後的期限內完成申報(例如 3–4 月期通常在 5 月中旬前後辦理;實際期限以當期公告/系統顯示為準)。
| 憑證類型 | 是否統一發票 | 稅額 | 可否扣抵進項稅額(比較基準:應稅進項) | 申報/留存建議 |
|---|---|---|---|---|
| 應稅進項發票 | 是 | 5% 或其他 | 多數可扣抵(符合規定) | 列入進項、計入可扣抵 |
| 免稅進項發票 | 是(發票會註明免稅) | 0 | 不可扣抵 | 仍列入進項資料,但不計入可扣抵 |
| 收據 | 否 | 不一定 | 通常不可用「統一發票扣抵」方式處理 | 視費用性質留存,注意格式與要件 |
範例(含數字):你在 2026/03/10 進貨取得「免稅」統一發票 10,000 元;同一期(2026/03/28)又取得「應稅」進項發票 10,000 元(稅額 500)。申報 2026 年 3–4 月期時,兩張都要進入你的進項整理;但只有後者的 500 元可能進入「可扣抵進項稅額」,前者的免稅發票金額只做進項與帳務佐證,不會增加退稅或減少應納稅額。
注意事項與常見錯誤
免稅進項發票最常踩雷的是「以為免稅就不用管」或「把免稅當成可扣抵」,結果申報勾稽對不起來。
- 錯誤 1:把免稅進項當成可扣抵進項稅額。比較基準很簡單:應稅進項才有「稅額」可談;免稅稅額為 0,自然不會多出可扣抵金額。
- 錯誤 2:只留發票不入帳、不進申報資料整理。遇到稽核時,銷項、進項、費用結構可能出現斷點;尤其同一期(例如 2026 年 3–4 月)應稅與免稅憑證混在一起更容易漏。
- 錯誤 3:把「收據」誤認為「免稅發票」。依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的說明邏輯(來源同上),免稅發票仍是統一發票;收據不是統一發票,後續扣抵與認列規則差異很大,別用同一套方式處理。
常見問題(FAQ)
股利收入要開發票嗎?
不用。股利(含股票現金股利、ETF 配息)通常屬投資收益而非銷售貨物或勞務的對價,不屬營業稅課稅交易,因此不會因為 2026 年領到配息就要開立統一發票;券商或投信多以配息通知、扣繳憑單或年度報表供你留存申報所得稅。
免稅發票跟零稅率(0%)一樣嗎?申報處理有差嗎?
不一樣。免稅是「不課稅」;零稅率是「稅率為 0 但仍屬應稅交易體系」,常見於外銷等。比較基準上,零稅率銷項可能與退稅/扣抵制度連動;免稅多半不進入可扣抵鏈。實際申報欄位與可否退稅,應以當期申報書規定與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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