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所得稅
海外所得100萬要申報嗎?外匯保證金交易、股票ETF基本稅額門檻與申報流程
摘要:海外所得達100萬元須列入基本所得額申報;是否繳稅要看基本所得額扣除額後是否超過免稅門檻。
海外所得 100 萬「要不要申報」的答案是:要先看你是否已達「基本稅額(AMT,Alternative Minimum Tax,所得基本稅額)」的計算門檻;海外所得全年合計超過新台幣 100 萬元時,會被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但不代表一定要繳基本稅額。
在台灣個人綜合所得稅制度下,海外所得(例如透過海外券商買賣股票、領取海外 ETF 股息、外匯保證金交易的損益)通常不直接併入一般綜所稅課稅,而是走「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框架。 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FAQ(題號 1744)說明,海外所得達 100 萬元是「納入基本所得額」的門檻;是否需要繳稅,還要再比較你整體的基本所得額是否超過免稅額(個人基本所得額免稅額近年為 670 萬元 的級距設計,實際以申報年度公告為準)。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etax.nat.gov.tw)。
申報時間通常是隔年 5/1–5/31 辦理上一年度綜所稅申報。換句話說,若你在 2025 年海外所得合計破 100 萬,2026 年 5 月申報時就要把它放進基本所得額的計算流程裡,並備妥可供查核的明細與換算方式。
具體做法
做法是:先把「海外所得」全年加總並換算成新台幣,超過 100 萬就納入基本所得額,再用基本稅額公式比對是否真的要補繳。
海外所得常見來源包含:海外券商股票/ETF 資本利得、海外 ETF 配息、外匯保證金交易(多屬與國外交易商進行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已實現損益。 實務上以「已實現」為核心,並保留對帳單、成交報告、出入金紀錄;換算新台幣通常以「實際入帳日或交易日的匯率」整理一套一致口徑,以便被要求提示計算基礎。
| 情境(年度合計) | 海外所得是否 > 100 萬 | 是否要做基本所得額計算 | 是否一定要繳基本稅額 |
|---|---|---|---|
| A:海外所得 80 萬 | 否 | 通常不需因海外所得啟動門檻 | 否 |
| B:海外所得 120 萬,其他項目不高 | 是 | 要(海外所得納入) | 不一定(看是否超過免稅額) |
| C:海外所得 300 萬,且其他免稅/扣除後仍高 | 是 | 要 | 機率較高(視基本所得額是否超過免稅額) |
實例: 2025 年外匯保證金交易已實現獲利 110 萬(換算新台幣後),海外券商美股股息 10 萬,全年海外所得合計 120 萬。 因已超過 100 萬門檻,2026/5 申報時要納入基本所得額,再與免稅額(例如 670 萬)比較,才能判斷是否需補繳基本稅額。
注意事項與常見錯誤
最常見的錯誤是:把「海外所得破 100 萬」誤解成「一定要繳稅」,或用錯匯率與損益口徑導致申報金額失真。
- 常見錯誤 1:把 100 萬當成「繳稅門檻」
海外所得 > 100 萬只是「納入基本所得額」的門檻;是否繳稅要看基本所得額是否超過免稅額(近年常見為 670 萬級距設計)。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FAQ 1744。
- 常見錯誤 2:外匯保證金交易用「未實現損益」或只看平台報表單一數字
稅務計算以年度已實現損益為主,且需可追溯到逐筆/逐日明細;只截圖平台盈虧彙總,遇查核通常不夠。比較基準:可核對的成交報告、對帳單、出入金紀錄。
- 常見錯誤 3:匯率換算前後不一致
同一年度若一部分用月均匯率、一部分用入金匯率,容易被認定口徑不一致;建議先訂規則(例如以入帳日牌告即期匯率)並全年度一致套用。
常見問題(FAQ)
外匯保證金交易的稅務問題:算海外所得嗎?
多數情況算海外所得,因為交易對手/券商或交易商在境外,年度已實現損益通常納入基本稅額的海外所得範圍。 若使用的是國內合法期貨商承作的商品,可能改以國內來源所得或期貨交易所得邏輯處理,差異取決於交易平台與契約性質。
海外 ETF 配息與海外股票資本利得,都要算進 100 萬嗎?
是,海外 ETF 股息(股利所得性質)與海外券商交易股票/ETF 的已實現損益,實務上都會被歸入海外所得加總,用來判斷是否超過 100 萬門檻。 比較基準是「年度合計」不是單筆;申報年度通常於隔年 5/1–5/31 辦理,建議提早彙整對帳單與換匯紀錄。
深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