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很多人都會問到,想要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定要本人設籍嗎?關於這個問題,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給出明確的答覆:根據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的規定,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需符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之規定,因此只要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設籍即可申請,不一定要本人遷入戶籍才可以申請。這項規定讓許多民眾受惠,尤其是那些因為工作或其他原因無法將戶籍遷入自住住宅的人。接下來,我們將更深入地探討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相關條件和程序,幫助您輕鬆申請成功。
看完本篇可以學到: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皆可
根據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的規定,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只需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設籍即可,不一定要本人設籍。此項規定對於有自住購屋需求的民眾來說,無疑是一大利好消息,讓更多家庭可以享受優惠稅率,減輕購屋負擔。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規定外,申請人還需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符合以上條件的民眾,即可向當地稅務局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時,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包括:身分證、戶口名簿、房屋所有權狀、房屋稅單等。經審核通過後,即可享受優惠稅率。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適用期間為一年,期滿後需重新申請。因此,建議民眾每年留意相關規定,及時辦理申請,以免錯失優惠機會。
自用住宅稅率優惠申請,本人設籍非必要條件
根據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的規定,要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人只需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設籍即可,不一定要本人設籍。也就是說,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即使本人沒有設籍在自住房屋,也可以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 房屋為獨棟或最上層,且為申請人或其配偶所有。
- 房屋完工後未出租,且房屋所有人自完工後未出售。
- 房屋未供營業使用,且未辦理分戶。
- 房屋未為政府覈准的集合住宅。
因此,若您想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但本人無法設籍在該房屋,可以考慮將配偶或直系親屬(例如父母)設籍在該房屋,一樣可以享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但需注意的是,申請人必須符合相關規定,才能享有優惠稅率。如果您不確定是否符合資格,可以諮詢當地的稅務機關,以獲得更詳細的資訊。
以下列出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所需檢附的相關證明文件:
- 申請書。
- 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房屋所有權狀、建物登記證明書影本。
- 非自用部分權狀影本。
- 房屋使用證明文件影本。
- 戶口名簿影本。
- 持分證明文件影本(共有房屋者)。
- 委託書影本(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
申請人可親自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各分局或至各地鄉鎮公所辦理申請,或以郵寄方式辦理。若使用郵寄方式提出申請,申請人需在信封上註明申請人姓名、地址、電話。若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洽詢。
辦理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即可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規定者,房屋座落於山地鄉,稅率為千分之二;房屋座落於平地鄉鎮,稅率為千分之三。舉例來說,一戶房屋的地價若為2,000萬元,依過去稅率為千分之五計算,每年需繳納的房屋稅為10萬元;若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改依稅率千分之二計算,則房屋稅僅需繳納4萬元,可省下6萬元的稅金。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強調,符合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民眾,應於每年的11月1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房屋所有權狀、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的國民身分證、設籍證明等。如逾期申請,將無法享有優惠稅率。若民眾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04-22289000轉4420或4422洽詢。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申請資格每年都需要重新認定,因此即使今年有符合申請資格,也不代表明年仍符合資格。若房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戶籍遷出該房屋,或房屋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或房屋出售,或房屋所有權人死亡,均會喪失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資格,並需自喪失資格的年度起,依一般稅率補繳房屋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是一項重要的節稅措施,符合資格的民眾應該把握機會申請,以減輕房屋稅的負擔。若有符合設籍對象及規定,該房屋即符合優惠稅率之資格,惟仍需備妥資料親洽辦理覈定,切勿錯失申請期限,以免喪失享有優惠的權益。
房屋座落 | 稅率 | 舉例 | 備註 |
---|---|---|---|
山地鄉 | 千分之二 | 地價2,000萬元,依稅率千分之二計算,房屋稅僅需繳納4萬元 | 符合申請條件需於每年11月1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
平地鄉鎮 | 千分之三 | 地價2,000萬元,依稅率千分之三計算,房屋稅僅需繳納6萬元 | 資格每年需重新認定,若房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戶籍遷出該房屋,或房屋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或房屋出售,或房屋所有權人死亡,將喪失優惠資格 |
辦理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親屬設籍就享有
根據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的規定,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只需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設籍即可,不一定要本人設籍。換言之,即使產權所有人未設籍於該房屋,只要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如父母、子女)設籍於該房屋,即可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此規定讓更多納稅義務人有機會享有自用住宅稅率優惠,減輕其稅務負擔。
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 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2.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或駕照影本。
3. 申請人與配偶或直系親屬戶口名簿影本。
4. 符合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之證明文件。
符合前述申請條件且備妥證明文件後,即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申請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若申請覈准,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將自當年度7月1日起適用。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適用範圍包括:
1. 供申請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之房屋。
2. 農舍。
3. 牧場、漁塭、果園、茶園、苗圃、花圃、其他農業設施用地。
4. 依都市計畫法劃定之工業用地、商業用地之建築改良物。
5. 供申請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之停車位。
6. 畸零地。
符合上述條件且適用範圍之房屋,經申請覈准後,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稅率為1.2‰。若房屋出租部分,其出租部分地價稅不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依一般規定課徵。
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 申請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應設籍於申請地址。
2. 房屋應為申請人或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3. 房屋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4. 房屋未辦理分戶。
5. 房屋非政府覈准之集合住宅。
辦理自用住宅稅率優惠,無須本人設籍,配偶或直系親屬皆可辦
根據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規定,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只需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設籍即可。此項規定是為了減輕自住住宅者的稅務負擔,鼓勵民眾購置自用住宅。民眾在申請時,只需備妥申請書、身分證、房屋所有權狀、建物成果圖謄本等相關文件,即可向戶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時,房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若房屋符合上述條件,即可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覈准後,房屋地價稅將按1/2或1/4課徵。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申請期限為自房屋取得日起3年內,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民眾若有購置自用住宅的需求,可多加利用此項優惠政策,減輕自己的稅務負擔。
辦理自用住宅要本人嗎?結論
由此可見,在台中市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不一定要本人設籍,只要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設籍即可。若您有自住購屋的需求,不妨善用這項優惠政策,減輕您的稅務負擔。
無論您是否為台中市的居民,在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前,務必詳閱相關規定,確認自己符合申請資格,並備齊所需文件,以利申請作業的順利進行。若您在申請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也可以向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諮詢,以獲得進一步的協助。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深入瞭解辦理自用住宅要本人嗎?這個問題,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專業的稅務顧問,他們將很樂意為您提供幫助。
辦理自用住宅要本人嗎? 常見問題快速FAQ
Q1: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答:根據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規定,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適用於下列房屋:
1. 供申請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居住之房屋。
2. 非供營業使用之房屋。
3. 房屋非屬集合住宅之房屋。
Q2: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有哪些條件?
答: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應符合下列條件:
1. 房屋為獨棟或最上層,且為申請人或其配偶所有。
2. 房屋完工後未出租,且房屋所有人自完工後未出售。
3. 房屋未供營業使用,且未辦理分戶。
4. 房屋未為政府覈准的集合住宅。
5. 申請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設籍於該房屋。
Q3: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流程是怎樣的?
答: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流程如下:
1. 準備申請書、房屋所有權狀影本、身分證影本等相關文件。
2. 前往房屋所在地地方稅務局辦理申請。
3. 地方稅務局審核通過後,核發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證明書。
4. 納稅義務人憑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證明書,向稅務局申報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