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本人是否需要投保勞保,一直是許多雇主的疑問。根據勞保規定,雇主本人不具備員工身分,因此原法上並不需要強制投保勞保。這回答了「雇主本人可以不保勞保嗎?」這個關鍵問題。然而,雇主可以選擇自願與員工一同加保勞保,但需要留意若沒有雇用員工,無法成立投保單位為自己加保勞保。本指南將提供雇主自願加保勞保的詳細說明,協助雇主了解相關權益和義務。
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
- 雇主本人若無雇用員工,可選擇至職業工會或其他受僱公司加保勞保,保障自身權益。
- 雇主若有雇用員工,應強制為自己投保勞保並成立投保單位,符合勞保規定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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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若無員工,是否仍需投保勞保?
勞動基準法明確規定,雇主本人並非員工,因此無強制投保勞動保險之義務。然而,為保障自身權益,雇主可選擇自願與員工一同加保勞保。另一方面,若雇主並未雇用任何員工,則無法成立投保單位為自己加保勞保。這類雇主若有加保勞保需求,可透過加入職業工會或其他受僱公司的方式進行投保。
雇主自願加保:選擇與員工一同受保
雇主可依自願原則自發性加入勞工保險,與員工一同受保,享有與員工相同的保障。自願與員工一同加保的雇主,即會被視為員工,享有與員工相同的勞保福利,包括: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業給付、老年給付、死亡給付等。雇主自願加保可依據個人需求,選擇加入全部或部分保險項目,繳納的保費金額也會有所不同。以下是雇主自願加保須知事項:
- 需向勞保局提出投保申請,並繳納規定的保費。
- 可選擇加入全部或部分保險項目,包括:生育、傷病、失業、老年、死亡等給付項目。
- 繳納保費金額會依據所選擇的保險項目、年齡、性別等因素有所不同。
- 自願加保後,雇主與員工享有相同的勞保保障,並可領取相關給付。
- 若雇主已加保全民健康保險,則勞保的傷病給付將與全民健康保險的給付合併計算,以避免重複領取給付。
雇主本人可否不加保勞保?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條規定,凡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為其辦理勞工保險。然而,若雇主本人並未僱用任何員工,則不屬於強制投保的對象,可選擇不加保勞保。這種情形下,雇主本人不具備「受僱」身分,因此不符合勞保強制投保的要件。
不過,雇主即使不僱用員工,仍可依自願加保辦法,向職業工會或其他受僱公司提出加保申請。自願加保提供雇主與受僱勞工相同的保障,包括職業災害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及老年年金保險等五項保險給付項目。若雇主選擇自願加保,其保費計算方式與受僱勞工相同,依勞工平均每月薪資計算。
雇主自願加保可享有多項保障,例如職業災害保險可保障因執行職務所致的傷病、死亡或失能;醫療保險則可保障因疾病或生育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失業保險可提供因非自願因素失業時之生活津貼;老年年金保險則提供退休後之生活保障。因此,即使不僱用員工,雇主仍可考慮自願加保,以保障自身勞動權益。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條規定,凡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為其辦理勞工保險。 | |
然而,若雇主本人並未僱用任何員工,則不屬於強制投保的對象,可選擇不加保勞保。 | |
這種情形下,雇主本人不具備「受僱」身分,因此不符合勞保強制投保的要件。 | |
自願加保 | |
即使不僱用員工,雇主仍可依自願加保辦法,向職業工會或其他受僱公司提出加保申請。 | |
自願加保提供雇主與受僱勞工相同的保障,包括職業災害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及老年年金保險等五項保險給付項目。 | |
可享保障 | 職業災害保險:保障因執行職務所致的傷病、死亡或失能 |
醫療保險:保障因疾病或生育所產生的醫療費用 | |
失業保險:提供因非自願因素失業時之生活津貼 | |
老年年金保險:提供退休後之生活保障 | |
保費計算方式:與受僱勞工相同,依勞工平均每月薪資計算 |
雇主本人可否依法豁免勞保?
根據 勞工保險條例 規定,凡在中華民國境內受僱從事工作者,無論其國籍,均適用勞保制度。但針對雇主本人,則有例外規定。
雇主本人並非《勞工保險條例》所定義的「員工」,因此不屬於強制投保對象。換句話說,雇主本人有權依法選擇不加保勞保。這項規定主要是基於雇主與其聘用的員工之間,不存在傳統的勞雇關係。
雇主本人不強制投保勞保的規定,並不影響其享有其他社會保險福利的權利。例如,雇主仍可以選擇加入 國民年金保險 或 健康保險 等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若雇主並未僱用任何員工,則無法成立投保單位為自己加保勞保。此時,雇主可選擇以下方式自行加保:
加入職業工會:雇主可加入合法成立的職業工會,並成為會員,即可享有勞保保障。
依附受僱公司加保:雇主可與接受其委任或委託業務的公司協議,依附該公司投保勞保。
無論選擇哪種方式加保,雇主都必須依法繳納勞保保費。繳納保費的金額,依據雇主的 投保薪資 級距而定。雇主本人自行加保與強制投保員工的保費計算方式相同。
綜上所述,雇主本人有權選擇不加保勞保,但仍可透過職業工會或依附受僱公司的方式自行加保。雇主本人自行加保的保費計算與強制投保員工相同,以保障自己的勞動權益。
雇主本人可以選擇不加保勞保嗎?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雇主本人不強制納入勞工保險,即雇主本人可以選擇不加保勞保。勞工保險條例第3條規定:「本保險適用於下列人員:…三、雇主本人。」但同時也開出但書表示:「雇主自願參加本保險者,不在此限。」因此,雇主若自願加入勞保,可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0條之規定與其雇用的員工一同加保。
雇主選擇不加保勞保並無違法,但應注意若雇用員工時,依法應為其雇員加保,否則將可能觸犯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並面臨罰則。
結論而言,雇主本人可以選擇不加保勞保,但若雇用員工,則必須為其雇員投保勞保,以免觸法。
雇主本人可以不保勞保嗎?結論
根據上述說明,雇主本人是否投保勞保取決於具體情況:
- 若雇主有雇用員工,則應強制為自己投保,並成立投保單位。
- 若雇主沒有雇用員工,則無法成立投保單位,故無法強制為自己投保。
- 雇主可選擇自願加保,與員工一同受保。
- 雇主本人並非強制加保對象,可依自身意願選擇是否投保。
因此,雇主本人可以基於個人需求和考量,決定是否投保勞保。
雇主本人可以不保勞保嗎? 常見問題快速FAQ
Q1:雇主本人沒有員工,可以不加保勞保嗎?
是的,若雇主沒有雇用員工,且未成立投保單位,即可不加保勞保。
Q2:雇主自願加保勞保,有哪些加保方式?
雇主可選擇與員工一同加保,或至職業工會或其他受僱公司加保。
Q3:雇主自願加保勞保後,可以隨時退出嗎?
雇主自願加保後,若符合法定要件(例如退休、喪失工作能力等),可以提出申請退出加保。